第336章 孙律师接手永明案件(2/2)
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畅读/小说模式并且关闭广告屏蔽过滤功能,避免出现内容无法显示或者段落错乱。
“三天前,我被永明无端找借口辞退。收拾东西离开厂子的那一刻,我当着众人的面,向厂长赵永明提出,要拿回属于自己专利的合法使用权。可赵永明却百般抵赖,矢口否认当初的约定,硬生生回绝了我的合理诉求。”
“说起赵永明接手齿轮厂的经过,当初赵永明代表拖拉机厂接管廷和齿轮厂时,算盘打得无比精明,他只看中了齿轮厂崭新的办公大楼和全套生产设备,其余所有资产、权责一概拒不接手。为了彻底割裂旧厂的关联,他接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直接注销了廷和齿轮厂的营业执照,斩断了旧厂的所有留存资质。”
听完仲明的悉数讲述,经验丰富的孙律师立刻捕捉到了关键问题,当即追问:“照你这么说,这家厂子的土地权属,并不归拖拉机厂所有?”
仲明重重点头,肯定地补充道:“不止是土地!厂里除了我们新建的这栋大楼,其余所有老旧厂房、附属建筑的产权,全都属于村委。一旦村委收回这些房屋场地,齿轮厂根本没有生产场地,正常生产运营会直接全面停摆。”
理清了场地权属的核心问题后,孙律师转头看向一旁的马媛询问:“我想明确问一句,打这整场官司,你们的最终目的到底是什么?”
马媛没有犹豫,字字清晰地答道:“我们的目的很明确,就两件事。第一,依法收回被侵占的原齿轮厂办公大楼和全套生产设备,拿回本该属于我们的资产;第二,彻底扳倒不择手段的陷害我们的赵永明。”
得到明确答复后,孙律师又耐下心来,细致入微地询问了赵永明造假栽赃、构陷杨家的始末,将案件的时间线、关键证据、前因后果全部梳理清楚,彻底掌握了维权纠纷、造假栽赃两个案件的全部细节与经过。
待所有问询结束,孙律师稍作沉吟,结合多年办案经验,为两人重新规划了诉讼策略。她看向仲明和马媛,条理清晰地分析道:“我接下来会去找肖主任沟通商议,把这两个案件的诉讼顺序彻底颠倒过来。”
见两人面露疑惑,孙律师继续耐心解释其中的关键:“这两件案子里,所有矛盾的核心、所有问题的根源,关键人物就是赵永明。如果你们先打资产维权的官司,只能针对工厂资产纠纷进行处置,根本无法直接追责、撼动赵永明本人。而且资产维权官司流程极其繁琐,涉及大量取证、资产核查、价值评估等工作,审理周期漫长,短时间内根本无法结案。”
“但造假栽赃案完全不一样。”孙律师语气加重地说道,“恶意栽赃是赵永明的个人违法行为,证据链条相对清晰,针对性极强。只要我们这场官司胜诉,就能直接坐实他的违法事实,他必然会彻底垮台。一旦拖拉机厂看清事态、不再包庇保他,赵永明必将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面临牢狱之灾。”
确定好诉讼思路后,孙律师示意二人:“你们两位先在这里稍作等候,我立刻去办公室向肖主任汇报这套方案,很快就回来。”
话音落下,她转身迈步,走向了肖主任的办公室,准备商议后续的诉讼推进事宜。
接待区里,十分钟的等待转瞬而过。前去与肖主任商量方案的孙律师,脚步轻快地从办公室走回接待区。他脸上紧张的神色已经舒展,从容走到马媛与仲明面前。
孙律师缓缓开口:“肖主任已经审核通过了我的诉讼方案,方案完全可行。我们现在立刻着手研究起草起诉书,推进下一步诉讼工作。首先,我们先来敲定起诉罪名,这是整份诉状的基础,也是立案的关键。”
话音落下,现场安静片刻。仲明率先开口,他结合当前的案件细节说:“结合永明的全部所作所为,我认为可以以破坏生产、栽赃他人这两个罪名起诉。他私自用劣质产品替换正品,直接导致生产事故、引发安全隐患,属于恶意破坏正常生产经营;事后又刻意掩盖自身过错,将事故责任转嫁他人,栽赃的事实清晰、证据链条完整,这两个罪名完全贴合本案事实。”
孙律师闻言微微点头,眼底带着认可,仔细斟酌后确认道:“你梳理得很精准,这两个罪名定性准确,完全契合被告永明的违法事实,没有偏差。”
坐在一旁的马媛也连忙附和,连日来积压的憋屈终于有了宣泄的突破口,她眼神坚定:“我也认同,这两个罪名恰到好处,精准概括了对方的恶劣行径,没有任何不妥之处。”
三人迅速达成统一意见,正式确定以破坏生产、栽赃他人两项罪名,对永明提起法律诉讼。
确定罪名后,孙律师即刻拿出空白的诉状模板,侧身对着仲明,开始细致指导起诉状的起草工作,每一句讲解都条理清晰:规范的民事附带刑事起诉状,核心由四个关键部分构成,需要逐一落实,保证内容完整、逻辑严谨、有据可依。
第一部分是当事人基本信息,需要清晰、准确列明原、被告双方的详细资料,具体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常住家庭住址以及有效联系方式,信息必须真实无误,不能出现错漏,这是诉状的基础要件。
第二部分是诉讼请求,也是整份诉状的核心诉求,本案我们明确提出三项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永明,故意以假冒伪劣产品替代合格生产产品,蓄意制造生产故障、引发安全事故的行为构成违法犯罪,依法追究其全部法律责任。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永明,利用自身职务便利,私自用假冒伪劣齿轮替换我方正品齿轮,刻意制造事故假象,并将生产事故、安全问题的全部责任恶意栽赃给原告的行为构成违法犯罪,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鉴定费用及原告因本案产生的合理维权损失。三项诉求独立清晰,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