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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七章 开庭(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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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的日子到了。沈牧之六点就醒了。他躺在事务所的沙发上,看著天花板。今天要开庭了。他躺了一会儿,然后坐起来,洗了脸,颳了鬍子。他从衣柜里拿出律师袍,黑色的,领口和袖口有白色的镶边。他穿了很多年,袖口有些磨毛了。他对著镜子整理了一下领带,把律师袍套上。镜子里的自己,眼窝深陷,但眼睛很亮。

他走出办公室,下了楼。天还没大亮,街上的路灯还亮著。他上了车,发动引擎,开往法院。路上车不多,他开得不快不慢。他把车窗摇下来一条缝,冷风灌进来,让他清醒。他想起方诚。方诚说“真相不是终点,是起点”。今天是起点。

法院门口已经围了很多记者。沈牧之把车停好,走进去。记者们看到他,涌了上来。话筒伸到他面前,摄像机对准他的脸。

“沈律师,您为赵宇辩护,您相信他是无辜的吗”

沈牧之停下脚步,看著镜头。他没有犹豫。

“我相信法律。法律说,疑罪从无。”

“沈律师,检方的证据很充分,您觉得您能贏吗”

“法庭上见。”

他穿过人群,走进法院。走廊里很安静,他的脚步声在空荡荡的走廊里迴荡。他走到第一法庭门口,推开门,走进去。法庭很大,能坐一百多人。旁听席已经坐了大半。赵宇的母亲坐在第一排,眼睛红肿,手里攥著一串念珠。林薇的父母坐在对面,也是眼睛红肿。林薇的母亲手里拿著一张照片,林薇的遗照。年轻的,笑著的。沈牧之看了一眼,收回目光。他走到辩护席,坐下来,把卷宗放在桌上。他打开笔记本,翻到第一页。上面写著:“合理怀疑。”他合上笔记本,等著。

郑远来了。他穿著检察官制服,深蓝色的,肩章上绣著国徽。他走到公诉席,坐下来,把文件夹打开。他没有看沈牧之,沈牧之也没有看他。两个人,一个案子。法官周明从侧门走进来,全体起立。他走到审判席,坐下来,敲了一下法槌。

“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赵宇到庭。”

侧门开了。赵宇被两名法警带进来。他穿著一件深蓝色的夹克,没有穿號服。这是沈牧之要求的。他要让陪审团看到,赵宇是一个普通人,不是罪犯。赵宇看了一眼旁听席,看到了母亲,低下了头。他走到被告席,坐下来。法警站在他身后。

周明翻开卷宗。“被告人赵宇,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郑远站起来,翻开文件夹。他的声音不高不低,每一个字都很清楚。

“起诉书。被告人赵宇,男,二十七岁,本市人。2025年3月15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赵宇在本市『时光咖啡厅』与被害人林薇见面。期间,被告人趁被害人离开座位之际,向被害人的咖啡杯中投入氰化物。被害人返回后饮用该咖啡,中毒身亡。被告人赵宇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確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郑远。”

他坐下了。沈牧之没有动。周明看著他。

“辩护人,你对起诉书有什么意见”

沈牧之站起来。“被告人赵宇无罪。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成立。检方的证据不能证明赵宇实施了投毒行为,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周明点了点头。“公诉人,请开始举证。”

郑远站起来,走到多媒体展示台前。他把第一份证据投影到大屏幕上。是一张照片,林薇的遗照。年轻的,笑著的。

“审判长、各位陪审员,本案的被害人林薇,二十六岁,正值青春年华。她在一家gg公司工作,前途光明。2025年3月15日,她被人下毒杀害。下毒的人,就是被告人赵宇。”

他翻到第二张照片。咖啡厅的监控截图。画面里,赵宇站在林薇的座位旁边,弯著腰。

“这是案发当天的监控录像。画面显示,被害人林薇离开座位后,被告人赵宇立即站起来,走到林薇的座位旁边,弯腰停留了约十秒。这十秒,足够他將毒药投入林薇的咖啡杯。”

他翻到第三张照片。赵宇电脑搜索记录的截图。“氰化物购买”。

“这是被告人赵宇电脑中的搜索记录。案发前一周,他搜索了『氰化物购买』『氰化物怎么买』『氰化物价格』等关键词。他在寻找毒药的购买渠道。”

他翻到第四张照片。网络交易记录截图。

“这是被告人赵宇的购买记录。他通过境外网站下单购买了氰化物。收货人是他本人,收货地址是他的住址。”

他翻到第五张照片。简讯截图。赵宇发给林薇的:“你会后悔的。”

“这是案发前三天,被告人赵宇发给被害人林薇的简讯。他说『你会后悔的』。他在威胁她。三天后,她死了。”

他翻到最后一张照片。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林薇发给朋友的:“我害怕。”

“这是案发前一天,被害人林薇发给朋友的微信。她说『我害怕』。她在害怕被告人。她知道自己有危险。”

郑远把所有的证据照片都放了一遍,然后回到公诉席。

“审判长、各位陪审员,本案的证据链是完整的。监控录像证明赵宇有机会投毒。搜索记录和购买记录证明他有毒药。简讯和微信证明他有动机。指纹证明他接触过被害人的杯子。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被告人赵宇,就是凶手。”

他坐下了。旁听席上有人在哭。沈牧之没有回头。他站起来,走到讲台前。他没有用多媒体,没有放照片。他看著陪审团。

“各位陪审员,公诉人刚才展示了很多证据。监控录像、搜索记录、购买记录、简讯、微信。看起来很多。但你们有没有发现,这些证据里,没有一个是直接证明赵宇投毒的”

他转过身,看著大屏幕上那张监控截图。

“这张截图。赵宇站在林薇的座位旁边。公诉人说,他有十秒的时间投毒。但监控没有拍到他的手。没有拍到任何东西从手里掉进杯子里。你们看到的,只是一个男人弯腰拉椅子。林薇起身时,椅子蹭了桌子。赵宇帮她拉了一下椅子。这是他的解释。你们愿意相信吗也许愿意,也许不愿意。但证据呢检方没有证据证明他在投毒。”

他转过身,看著陪审团。

“搜索记录。赵宇的电脑上確实有『氰化物购买』的搜索记录。但搜索记录能证明是赵宇本人搜的吗不能。他的电脑可能被远程控制,可能被別人使用。检方没有排除这种可能性。”

“购买记录。赵宇確实下单了。但包裹丟了。他从来没有收到过毒药。没有毒药,他怎么投毒检方说他藏起来了。但藏在哪里他们搜了他的家、办公室、车,什么都没找到。”

“简讯。『你会后悔的』。这是威胁吗也许。但赵宇说,这句话是林薇对他说的。分手的时候,林薇说『你会后悔的』。检方说这是赵宇说的。谁在说谎你们需要判断。”

“微信。『我害怕』。害怕什么害怕赵宇伤害她还是害怕自己心软还是害怕分手后一个人林薇不在了。我们永远无法知道她害怕什么。但害怕不等於死亡威胁。害怕不是证据。”

沈牧之走回辩护席。

“各位陪审员,检方有责任证明被告人有罪,而且必须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什么叫排除合理怀疑就是你们心里没有任何疑问,百分百確定赵宇杀了人。你们现在有疑问吗监控没拍到他的手,毒药没收到,简讯和微信可以有多种解释。如果你们有任何疑问,就不能判他有罪。”

他坐下来。

旁听席上很安静。没有人说话。周明敲了一下法槌。

“公诉人,请传唤第一位证人。”

郑远站起来。“传证人王芳到庭。”

王芳是咖啡厅的店员。她穿著一件白色的衬衫,头髮扎成马尾,看起来很紧张。她走到证人席,坐下来。周明看著她。

“证人,请你如实作证。偽证將承担法律责任。”

王芳点了点头。郑远走到她面前。

“王芳,案发当天你在咖啡厅工作吗”

“在。”

“你认识被告人赵宇吗”

“认识。他经常来。跟林薇一起。”

“案发当天,你看到赵宇做了什么”

“他坐在靠窗的位置。后来林薇去了洗手间。他站起来,走到林薇的座位旁边,弯腰。我以为是帮林薇拉椅子。后来林薇就中毒了。”

“你看到他手里拿著什么东西吗”

“没有。他的手被桌子挡住了。”

“你看到他往杯子里扔东西吗”

“没有。我没看到。”

郑远点了点头。“我没有问题了。”

沈牧之站起来,走到证人席前。他看著王芳。

“王芳,你刚才说,你看到赵宇站起来,走到林薇座位旁边,弯腰。你看到他拉椅子了吗”

“我……我以为他在拉椅子。”

“你看到他的手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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