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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5章 改革选举权(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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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与几位贤臣的反复争鸣,刘协还是修改了选举法案,给了女性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这个选举权不是没有条件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两种权利,必须和人的社会义务相互绑定。要想享受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没有履行义务,就不配拥有权利。

刘协制定的条件就是:生育并抚养了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女性,才可以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独身未嫁或没有生够两个子女的,就没有这个权利了。

法案中“生育并抚养”的具体涵义,是指已经养至成年或正在抚育,不到18岁就夭折的不算。

同时,刘协也对男性的选举权进行了条件限制,规定只有完整参加了基本义务兵役的男性,才配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思路是一致的,想享受权利,就得先履行义务。

对男人来说,其核心社会义务就是保家卫国;对女人来说,其核心社会义务就是生够两个孩子。

刘协自迁都许都后,开始实行普遍兵役制,对象是全体适龄男青年,为期一年。

这个制度作为帝国军事力量的一个后备,并非帝国的核心军事力量。义务兵表现优秀,并且有意愿为国家守卫边疆,就可以招入常备军进行进一步的训练。常备军算是职业军人了,国家发给饷银,可以一直服役到45岁。

自从开始实行这个制度后,渐渐浮现了一些问题。总有一些怕吃苦的贵族子弟找借口逃避兵役,例如宣称自己生病了,或者身体有残疾,让医生开具假证明。目前来说,这些行为只要不被揭发,是没有任何惩罚措施的。

刘协一直想在兵役上附加一些奖惩制度,好让权贵子弟也老老实实地参加义务兵。于是,他趁着这次修订选举制度的时机,把服兵役和选举权进行了绑定。

若不参加兵役,男子就没有政治权利。选举权可能会有人觉得无所谓,但被选举权决定了一个人能不能当官(也关联了一些别的社会福利),这对权贵来说可是要了命了。

除此之外,刘协还剥夺了其他一些人群的政治权利,包括领取救济金的无后老年人、残疾人、犯罪者、流放者、外国流寓人士等。

针对樊氏女这种情况,刘协规定:汉人男姓与外国女性生育的后代,视同普通汉人;汉人女性与外国男性生育的后代,视同外国流寓人士。国家鼓励外国流寓人士归国,除非他们会造光刻机。

男性是国家、民族的主要维系者,因此在国籍问题上必须区别对待。凡是外嫁的,事实上都已叛国,我就没见过还向着自己国家的,这个在疫情管制期间被频频验证过了。

新规颁布以后,社会上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反响,看上去大家都能接受。

然而,神奇的是:那些追随刘采芸的独身爱猫女们,几乎全都属于不配拥有政治权利的人。

说到底,她们不是正义使者,就是纯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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