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4章 与刘采芸的辩论(1/2)
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畅读/小说模式并且关闭广告屏蔽过滤功能,避免出现内容无法显示或者段落错乱。
刘协觉得,刘采芸有一点女权倾向,但不严重,至少讲道理。
刘采芸认为与男奴私通怀孕的那个女子应该惩处,但只是基于她婚内出轨,应该判令她与丈夫离婚,然后在财产上进行处罚,不应该适用于刑罚。
同时,她认为不应该将男奴杀死,而应该施以杖刑,然后赶出去让他自生自灭。不过刘协的大汉帝国并没有什么“自生自灭”的刑法,说到底,刘采芸是想给这个男奴公民权,假如樊家女愿意跟他过日子的话,刘采芸觉得应该允许他们组建家庭。
而刘协则始终坚持一个论调:高柔在法律框架内作出了正确的判罚,这件事已经无可更改。朝廷不可能因为这个案件而修正法律,即使修正,也不会影响到这个案件的结果。
兄妹二人以探讨的态度对这件事进行了辩论。刘采芸的态度不像以前那么“愤青”,大概是岁月的磨砺使她变得更加成熟了。
二人讨论的话题,最终引向了这件事的本源——立法问题,以及选举权问题。
古代中国的法律,都是朝廷制定的。先有朝廷,后有法律,并且法律只对朝廷负责,老百姓对立法没有权参与和决定权,只能对立法的结果被动地接受。至于选举权,更是没有的事。
刘协三兴大汉,使这一情况有所改观。
现在的朝廷统治区内,是有选举活动的。每个村庄都会选举一个“耆老”,平时负责村庄的一些召集和协调工作,并且和亭、乡、县三级基层政府进行工作对接。
由于经常需要到乡里开会,这些耆老之间基本都是相熟的。
早在汉中的时候,刘协会每隔两年召开一届耆老大会,由每个乡的耆老们选举出两个人,到汉京召开会议。在耆老大会上,朝廷既可以询问他们对政策的意见、建议,也可以由他们主动提交议案,由大家共同审议。
这种做法,非常类似现在的民主集中制,这当然是刘协这个穿越者从现代制度中得到的启发。这可以让刘协得到政策推行效果的真实反馈,也可以更直接地了解到民间的情况。
所以,这些选举产生的耆老们,已经实实在在地影响到了朝廷法令的制定。
当然,这离现在的民主集中制还差了不少。法令的最终决定权,仍然在刘协和丞相府那里,耆老们可以发表看法,但不能直接制定法令。
即使如此,刘协的这个耆老大会制度,仍然是历史上破天荒的创举。而且,刘协接下来会继续推动民主制度的发展,迟早有一天,立法权会交到民主选举的这些耆老手里。
————
刘采芸不再纠结樊氏的命运,也不再替她的那些拥趸所挨的打,而是集中质疑刘协的选举制度。
刘协规定:只有成年男子才有选举权,女人和孩子是不参与选举的。
刘采芸认为:如果不给女性选举权,那么女性的权益就不会得到保障。只有给了女性选举权,那么现有的、明显偏向男性的法律,才会得到纠正。她要求刘协修改耆老选举制度,给女性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