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2章 大乾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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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陛下,依我《大乾律》中原文记载,枉法贪赃是为重罪。
凡内外官吏因事受人财贿,曲法增减、出入罪名、颠倒公事、脱放罪人、枉断钱粮者,是为枉法赃。
贪赃数额一贯以下者,杖六十。
一贯以上至五贯,杖七十。
五贯以上至一十贯,杖八十。
一十贯以上至二十贯,杖九十、徒一年。
二十贯以上至三十贯,杖一百、徒二年。
三十贯以上至五十贯,杖一百、流二千里。
五十贯以上,绞。”
徐业对答如流,期间连思考都不需要。
而面对如此,刘宇又问:“那么官吏贪赃受贿而不枉法者又如何?”
徐业答复道:“贪赃而不枉法者依前罪轻判。
凡官吏因人求情、馈送财物,公事依律公正、不曾曲法,止是私受馈送者,为不枉法赃。
一贯至二十贯者笞四十。
二十贯至五十贯,杖六十。
五十贯至一百贯,杖八十、徒一年。
一百贯至二百贯,杖一百、徒三年。
二百贯以上,杖一百、流三千里。”
听着徐业这般说,刘宇这才如释重负地叹了口气。
随后他终于抬起头看向徐业,但同时他的声音也从上面砸了下来。
“既然朝廷律法已有明文,贪赃而不枉法者并不判死,依先生之见那些文官为何还要对朝廷的判决如此抵触呢??
朕只说依法判决,但朕从没说说过要全部抄家灭族,既然如此,他们为何如此抵触?
到底是朕真的刻薄寡恩,残暴不仁,还是他们得寸进尺,视国法如儿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