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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6章 偷不成那就抢(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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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建等几名主犯照旧是一副满不在乎的模样,反正横竖都是一死,反倒彻底放开了。

而那些女人则不停地哭闹,互相指着鼻子骂街,法庭里乱哄哄一片,法官不得不一再敲击法槌,提醒众人注意法庭纪律,保持肃静。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庭认定张小建、张楚强、陈伟祥、张小坡、陈强、陈景德、陈直奔、邱德喜、刘高文、付红琼、谢秀云、文佳娜、张小凤、付丽敏十四名被告人死刑。

刘余香——也就是最后那个头一回作案便被当场抓获的女人——因作案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判决书宣读完毕的那一刻,法庭上原本还带着几分满不在乎神情的被告人,齐刷刷地全傻了眼。

反应最激烈的要数那些女人。

她们原以为,自己不过是在路边招了招手、把人骗进屋子,杀人的刀子自己碰都没碰过,何况审讯时自己什么都交代了,不是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吗?怎么坦白了照样判死刑?

这跟她们脑子里想的完全不一样。

有人当场抱头痛哭,有人扯着嗓子大喊大叫,还有人索性往地上一坐,撒泼打滚,死活不肯起来。

一审宣判之后,有七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他们是张楚强、陈强、陈直奔、刘高文、付红琼、文佳娜、张小凤以及付丽敏。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一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开庭。

在众多上诉人中,争议最大的便是付丽敏。

她辩称自己从头到尾都不知道张小建他们在做什么。

第一次去机场,妹妹只说是带她出去玩、去照相,在车上出事时她已经先下了车,杀人一事全然不知;第二次虽在屋里听见了喊叫声,可究竟杀没杀人她也不清楚。

而其他同案犯的供词,确实也都印证了她的说法——付丽敏并未直接参与杀人的任何环节,甚至对核心内情也知之甚少。

两天之后,十二月十四日,终审判决下达。

付丽敏由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算是捡回了一条命。

其余十三名上诉人,维持原判,一律死刑。

次日上午,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五日,深圳市在宝安区新安体育场召开了声势浩大的公开宣判大会。

张小建等十三名罪犯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那么这桩惊天大案到这里就算尘埃落定了吗?远远没有。

后续之事,头绪尚多。

首先,直接参与杀人劫车的案犯中,尚有七人在逃,未被缉拿归案。

这七个人分别是:邱敬义、张展庭、邱翁、张静波、张开建、陈谦,以及邱翁的女朋友王藤椒——抓捕张小建那天,她和邱翁是一同逃脱的。

此外,参与盗窃的三名案犯中,张楚雄和徐处海已经落网,另一名叫何海燕的仍在追逃之中。

参与销赃的共计十二人,最终只有三人到案,其余九人皆不知所踪。

至于这些在逃人员后来是否陆续归案,公开资料中未见详细记载,也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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