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8章 延中实业的反收购(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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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初期,一共募集了将近两百万美元,全部跟着陈卫民投资美国,其中有光明在线百分之一的股份。
经过几年的发展,倒爷投资基金的市值也达到了一千多万美元,短短两年时间增长了好几倍,距离陈卫民的一百倍利润,也不远了。
就在陈卫民五人商量延中实业的时候,松江证券交易所正就延中实业的收购和反收购进行激烈的讨论。
李让和深安集团在延中实业股票上爆发了激烈的收购战,把延中实业的董事长倪林吓坏了。
一旦让李让他们得逞,他这个董事长怎么办?
倪林的一切利益来源都是延中实业的董事长,一旦失去了这个光环,他的前途十分黯淡。
除非市政府出手,把他调离延中实业。
可是,拿惯了高薪的倪林,舍不得现在的岗位。
所以倪林也开始了自己的反击。
他没有资金支持,市政府也明确表示,没办法为他提供任何帮助。
所以倪林就聘请了施罗德集团和港岛宝源投资公司作为反收购顾问,开始进行反击。
他们反击的第一步就是告状。
其中涉及一项法律漏洞。
此时华夏的法律没有一致行动人一,只规定了单人或者单位持股超过百分之五,必须向交易所和上市公司通告。
李让三人通告了,通告之后继续购买延中实业的股票。
深安系三家公司的股份,都维持在百分之五以下,结果10月22日,深安系的股份在一天之内增加到了百分之十九点多,而且他们没有举牌报告。
延中实业把深安系三家公司以及李让三人的持股比例报到松江证券交易所,认为六个主体正在联合操纵延中实业的股票。
深安系三家公司确实违反了国家规定,在超过百分之五的情况下,没有向延中实业和交易所报告。
但是李让三人每个人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时候已经公告了,交易所也收到了他们的通报。
但是延中实业提出,李让三人是同学关系,都是松江兄弟行投资公司的股东,他们三人不应该看作三个独立的个体,而应该按照国际惯例,定义为一致行动人。
李让三人钻了国家法律的漏洞,涉嫌联合操作股票。
所以延中实业要求松江证券交易所宣布李让三人和深安系联合持股超过百分之五部分的收购行为无效。
延中实业打的好算盘。
只要他们持股不超过百分之五,那百分之九的法人股,依然是最大的股东,倪林依然可以稳坐延中实业董事长的位置。
松江证券交易所开始就他们的违规问题开始调查。
对深安系的处理结果很快就出炉了。
考虑到深安系有深城国资背景,松江证券交易所也网开一面,没有把深安系赶尽杀绝。
对深安集团公司处以十万元罚款,承认深安系持有股份的合法性,但是因为松江深安、深安保健和深安电子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情况下没有通告,所以裁定在未来一个月内,深安系不得继续买入延中实业股票。
同时,深安系单账户超过百分之五的股票账面盈利归延中实业所有,相当于没收了深安系的部分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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