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2章 说爽了,干脆贴脸开大(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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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一出,几个蜀黍直接愣住了,李诚更是目瞪口呆。
这是什么操作?
别的律师心心念念搞取保候审,整天追在屁股后头,巴不得早点把当事人从看守所捞出来。
可金胜这‘反其道行之’的操作,着实有点摸不着头脑。
取保候审,属于可选择的强制措施,
当事人拥有自主权,可基于自身考量明确接受、或者拒绝。
司法机关无法违背意愿,强行变更强制措施。
这么一来,就等于废掉了李诚的套路,强行挤入他最不愿意看到的......第三选项。
因为....一旦当事人拒绝取保候审后,案子将会按照法定程序来处理。
30天羁押期满后,治安机关需要马上将案件移送审查批捕。
也就是说.....最迟明天上午他就得动起来。
若检察署不批准逮捕,治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无法继续羁押。
超时一天,那就涉及违法。
负责案子的李诚.......呵呵!一投诉一个准,保管能让他吃不了兜着走。
可要是检察署批准了逮捕,那嫌疑人就会继续被羁押,案件直接进入后续的补充侦查,或者审查起诉流程。
所以,一般对自己能力没信心、没底气的律师.....或者当事人确实存在犯罪行为的,无论轻重,都不建议学着操作。
“金律....你这....”
如此冷门的法律知识,季清风干了这么多年律师,还真没遇到过。
现在这一出,连他也给搞懵了。
金胜面带微笑的解释道:“季律师,你可以现在就查一查,《刑事诉讼法》第67条,上面明确了治安机关有权...对符合条件的嫌疑人,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但是....并未要求当事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啊!”
“也就是说,法律上根本没有明确规定过.....治安机关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当事人就不能拒绝。”
“再说了....你之前不是申请过一次取保候审,然后第二天就被某人给驳回了吗?”
“正式的书面通知,好像还在你手里吧!”
“既然他们都能拒绝,凭什么我们就一定得接受?”
“就算不配合又能怎么样?”
“大不了就继续走司法程序,送去申请批捕呗!”
“正好,咱们也去申请检察署介入监督。”
“我就是要看看.....某位办案蜀黍,最后到底该怎么收场。”
随着声音落下,金胜还特意瞟了李诚一眼。
一时间,整个大厅内变得鸦雀无声。
有两个后面进来的民众,更是悄摸朝边上靠了靠,占据了最佳‘吃瓜位’。
办事.....哪有看热闹重要!
季清风连忙拿出手机开始查法条。
虽说知道金胜不可能‘无的放矢’,但凡事还是得眼见为实才行。
这是源自一个律师的最后倔强。
李诚回过神后,忍不住吞咽了一下口水。
他算是看明白了,金胜今天过来,摆明了是想要搞事情啊!
如果换成之前,他是不可能允许在治安所的地盘上.....有这么牛逼的人存在。
但现在嘛!!
上级派来的那批人,可还在里面呐!
其中就包括了刑侦和督察。
而南宫墨的案子到底怎么样,他心里更加清楚。
一开始就不符合‘被害人指认+有重大嫌疑’的法定先行拘留条件。
至于上头领导为什么能批准........
一般只要案件管辖‘权’没有问题,手续合法、符合形式要求,通常都会尊重基层办案单位的判断,批准拘留申请。
要知道,语言艺术可是很博大精深的,只要随便改两个字,案件性质就会变的完全不一样。
此时......面对金胜的拒绝取保,李诚嘴巴张了张,完全说不出一句反驳的话。
他是执法者不假,但论起对法条的熟悉程度,又怎么能跟专业律师相比。
金胜见状笑了笑,并没有再开口。
点到为止就行。
南宫墨的正牌委托律师,可不是自己哦!!
越俎代庖.....那是违规的。
很快,季清风查验完法条,立即就挺起了胸膛。
底气十足的开口道:“对,我们拒绝取保。”
“麻烦李警官按照正常司法程序,去申请批捕吧!”
“我记得今天就已经到法定30天期限了吧!”
“李警官,你可得抓紧时间了哦!”
“不然我会去投诉、举报你的.......”
都是专业律师,季清风一看完法条,心里大概就懂了。
李诚想用‘拖’字诀,但金胜偏不让,逼着他将错误进行到底。
等被检察署盖棺定论后,再行赔偿、追责之事。
总结出来就一句话......不想对方有好日子过。
身为一个合格的‘抱大腿’人员,当然是顺着往下走喽!
这叫:识时务者为俊杰!
听完季清风这些话,李诚顿时有点红温了。
金胜牛逼他认了,毕竟钱敬的事就在眼前。
但不代表什么阿猫阿狗都能‘怼’自己两句。
随即猛的起身,抬手指着季清风道:“你......你这是什么逻辑。”
“取保候审是我们治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作出的强制性决定。”
“不管愿不愿意接受,都是不容更改的。”
“如果你们有异议,可以等询问过当事人之后,再提出申诉,但现在......麻烦把这份文件给签了,保证金交了。”
“否则就是不配合我们治安机关的工作,在故意挑事。”
“我们有权向律师协会、司法局反映,要求对你们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听清楚了吗?”
有金胜站在旁边压阵,季清风才不怕这种简单的口头威胁。
相反,这恰恰是自己表现‘立场坚定’、有担当、不怕事的好机会。
“哦....我怎么不配合了。”
“取保候审只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又不属于强制性规定。”
“哪一条法律上有写....你给了,我就一定得要。”
“再说了,我一开始提交的‘取保申请’,你不是立马就给拒绝了吗?”
“说不符合就不符合......”
“结果现在又逼着我们接受,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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